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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拥有企业资产的家庭中,离婚已不再仅仅是家庭事务,而演变为公司事务。若夫妻二人为同一家公司的股东、若公司股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若夫妻财产制使股权收益归入共同财产,则财产分割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公司估值、结算基准日的确定,且往往涉及前配偶加入公司股东行列或需由另一方将其股权购回。
此类纠纷大部分本可避免。婚前财产协议(pacto antenupcial)、同居协议(contrato de convivência)以及针对股东离婚情形的公司章程条款,在巴西的使用率一直不高,原因往往在于当事人认为在应当讨论这些安排的时刻提出显得不合时宜。
当案件涉及企业股权时,我们会将家庭事务与公司事务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处理。实务中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仅仅是股权的价值几何,而是如何处置该股权:是让前配偶加入公司成为股东,进行退股权益结算(apuração de haveres),分期付款,还是以其他财产予以折抵。每种方案在税务及公司法层面的后果各不相同,相关选择必须在财产分割之前作出,而非在分割过程中仓促决定。
在涉及子女的事项中,只要不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相冲突,我们始终以降低对抗性为原则。经妥善设计的探视协议往往能够长期维持;而在对立情绪强烈的情况下由法院强制裁定的安排,则往往在数月内又需重新诉诸司法程序。
若案件需要进行公司估值或会计鉴定,我们会将所需的合作专业人员纳入项目团队。
如需探讨具体事宜,请联系我们并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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