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作为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administrador judicial)、清算人(liquidante)及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inventariante dativo)履行职务。
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administrador judicial)属于法院辅助人员(auxiliar do Juízo),既不代表债务人,也不代表债权人:其职责在于监督、核查、报告及说明情况。依据巴西第11.101/2005号法律第22条的规定,其负责主持债权核查、提交月度工作报告、监督司法重整(recuperação judicial)计划的履行、主持债权人大会(Assembleia Geral de Credores),并在破产清算(falência)程序中负责接管及处置破产财产。
该职务履行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程序的质量。一份编制不当的债权总表会影响此后所有的决议;一份内容缺失的月度报告,则会使法院与债权人无法及时察觉状况的恶化。
同样的道理适用于其他法院指定职务。清算人(liquidante)负责有序完成已解散公司的清算程序(巴西民法典第1.102至第1.112条),变现资产、偿付负债并分配剩余财产。法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inventariante dativo)则是在没有继承人能够或愿意承担该职责时由法院指定(巴西民事诉讼法(CPC)第617条第八项),负责管理遗产直至完成分割。
本所自2005年起履行破产管理人、清算人及遗产管理人等法院指定职务,业务范围覆盖巴拉那州、圣保罗州、圣卡塔琳娜州及巴西联邦区。
Edison Eduardo Borgo Reinert律师(巴西律师协会(OAB)帕拉那州分会执业证号40.286,圣保罗州分会执业证号327.024)以法院辅助人员(auxiliar do Juízo)身份担任破产管理人(administrador judicial)、清算人(síndico,旧制度下的破产管理人)及鉴定人,并受邀担任巴西国家法官培训学院(ENFAM)及巴西律师协会帕拉那州分会高等律师学院的客座讲师。
针对每一项指定职务,我们均根据破产财产的规模及复杂程度组建相应的项目团队,并纳入会计、资产评估以及监督工作所需的运营支持等领域的合作专业人员。
我们的工作围绕两项原则展开:一是严格核查债权,对每一项债权申报及异议均逐一说明理由;二是在主持会议及谈判过程中保持中立,恪守该职务所要求的等距立场。
本所履行该等职务的相关程序中依法须公开的文件及行为,可在专门公开查询区(葡萄牙语)查阅。
VEJA TAMBÉM
Para ler onde e quando quiser. Selecione os temas de interesse e cadastre-se preenchendo os campos obrigatórios.
NEWS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