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司法重整与破产

代表债务人及债权人参与司法重整(recuperação judicial,巴西法院监督下的企业重整程序)、庭外重组及破产清算(falência)程序。

当企业陷入危机时,时间不再是资源,而会转变为风险。每延迟一周做出决策,资产价值就会缩水,现金流随之收紧,可选方案也相应减少。巴西第11.101/2005号法律(企业破产与重整法),尤其是经第14.112/2020号法律改革后,大幅拓展了可选择的应对路径——诉前调解、简化表决门槛的庭外重组、DIP融资(债务人持有资产融资)、独立生产单元处置等。实践中,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不是选择哪种工具,而是选择该工具的时点是否足够提前。

另一方面,债权人面临的是相反的问题:需要尽早判断其债权是否纳入破产/重整程序、担保是否能在程序中继续有效,以及协商是否比强制执行更为有利。

服务对象

  • 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协助设计庭外重组方案或提出司法重整申请
  • 单个债权人及债权人团体:协助债权申报及抗辩,并代表其参与债权人大会及债权人委员会事务
  • 金融机构及享有物权或信托性担保的债权人:协助界定其债权是否不受重整程序约束,并处理担保执行事宜
  • 不良资产投资人:协助收购债权、资产及独立生产单元
  • 农业生产者:办理依据巴西第11.101/2005号法律第48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的司法重整事宜
  • 陷入危机企业的股东、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成员:就其个人责任风险提供咨询

工作方式

自2005年以来,我们同时在破产重整程序的双方——债务人与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亦曾经法院指定担任司法管理人,相关业务详见司法管理与法院指定职务页面。这种双重经验构成了我们方法论的基础:曾主持债权核实、主持债权人大会并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团队,能够提前识别重整计划可能受阻的环节、法院倾向于采纳的异议类型,以及哪些条款难以获得裁定认可。

具体而言,我们的做法是先梳理债务全貌,再讨论应采用的工具:区分应纳入重整程序的债权与不受重整程序约束的债权,识别哪些担保依据第49条第3款可继续有效,然后再确定应采取双边协商、庭外重组(依据第161条)还是司法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程序通常需要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同时处理劳动、税务、环境及诉讼等多条战线。针对每个案件,我们会根据债务结构所需的地域及专业领域,与合作律师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并由本所统一协调整体策略。

业务范围

  • 债务诊断及债权按类别分类(依据第41条)
  • 双边债务重组及庭外重组方案设计
  • 司法重整计划的拟订、谈判及抗辩(依据第50条)
  • 代表当事人参与债权人大会及债权人委员会
  • 债权申报、异议及分歧处理
  • 信托性担保债权、融资租赁及可解除所有权债权的抗辩(依据第49条第3款)
  • 担保执行及债权保全措施
  • 独立生产单元的架构设计及收购(依据第60条及第141条第2项)
  • DIP融资(债务人持有资产融资)架构设计(依据第69-A条至第69-F条)
  • 程序合并及实质合并的争议处理(依据第69-G条至第69-L条)
  • 破产清算申请的提出及抗辩,以及债权总表的申报
  • 诉前及诉中调解与调停(依据第20-A条至第20-D条)

相关业务领域

司法管理与法院指定职务 · 公司法与商事合同 · 农业法 · 仲裁与诉讼

如需探讨具体事宜,请联系我们并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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