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继承与遗产规划

司法及非诉遗产继承程序(inventário)、遗嘱订立、家族控股公司及公司股权继承。

遗产继承程序(inventário)之所以复杂,往往并非因为财产本身,而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遗产(espólio)中包含不动产、金融投资及家族企业时,各继承人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对企业存续的期望往往并不一致,而且家庭成员之间常常在被继承人生前已存在矛盾。继承程序只是为这种分歧赋予法律形式。

最为棘手的情形,是遗产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在继承程序结束之前,遗产将继续作为公司股东存在,表决权的行使需经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公司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也因此陷入停滞——这种停滞有时会持续数年,且往往发生在最不利的时刻。

服务对象

  • 继承人及生存配偶,协助启动及办理遗产继承程序
  • 企业家族,进行继承规划及公司控制权继承安排
  • 拥有重要财产的个人,办理遗嘱、赠与及控股公司架构设立
  • 存在争议的继承人,处理补充分割、归扣(colação)、隐匿遗产之诉及分割撤销事宜
  • 同居伴侣及子女,申请确认继承权

工作方式

当遗产中包含企业股权时,我们会在遗产分割之前而非之后先处理公司事务问题。明确遗产应如何行使表决权、是否将股权转让给继承人或进行退股权益结算(apuração de haveres),以及采用何种评估标准,是避免公司因继承程序而陷入僵局的关键。这一分析首先取决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身故情形的约定——而在多数有限责任公司中,此类条款往往根本不存在。

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CNJ)第571/2024号决议对第35/2007号决议作出修订,扩大了非诉遗产继承程序(通过公证书办理)的适用范围:即便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只要经检察机关表态同意,且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也可采用该方式办理。我们在每一案件中都会评估该非诉途径的可行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它可以显著缩短办理时间并降低成本。

在生前继承规划方面,我们所采取的思路与通常做法恰恰相反:ITCMD(巴西遗产与赠与税)的节税效果应是规划的结果,而非规划的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避免财产转移引发家庭纠纷、程序停滞或资产被迫变卖。仅出于税务考虑而搭建的架构,往往恰恰在其本应发挥保护作用之处失效。

若遗产涉及分布于不同州的财产,则需要在不同司法辖区协调开展工作——我们通过合作律师网络承接此类事务。

业务范围

  • 司法遗产继承及分割程序
  • 通过公证书办理的非诉遗产继承及分割程序(依据巴西民事诉讼法第610条及经第571/2024号决议修订的CNJ第35/2007号决议)
  • 简易及普通遗产清册程序(arrolamento)
  • 公证遗嘱、密封遗嘱及私署遗嘱的订立
  • 继承规划及家族控股公司架构设立
  • 附用益权保留的赠与,以及不可转让、不可扣押及不可分割条款的设置(巴西民法典第1.911条)
  • 公司股权及股份的继承;股东身故情形下的公司章程条款设计
  • 已故股东退股权益结算(apuração de haveres)
  • 继承权转让
  • 补充分割、归扣(colação)及隐匿遗产之诉
  • 遗产请求之诉及为继承目的申请确认稳定同居关系(união estável,巴西法定同居制度)
  • 遗产分割及遗嘱撤销之诉
  • ITCMD税务规划及争议处理

相关业务领域

家庭法 · 公司法与商事合同 · 农业法 · 司法管理与法院指定职务

如需探讨具体事宜,请联系我们并预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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